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开着问题车撞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开着问题车撞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男子驾车故意撞人怎么处罚?
- 只因“一言不合”,钟祥一男子开车撞向另一辆车, 你怎么看?
- 如果我扮鬼吓人,此人受惊奔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我是否负刑事责任?
- 为了一个停车位,陕西西安一男子开车故意撞人,你怎么看?
男子驾车故意撞人怎么处罚?
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伤人的,我国人民\u6cd5\u9662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u6740\u4eba罪的规定对其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故意\u6740\u4eba的,处\u6b7b\u5211、\u65e0\u671f\u5f92\u5211或者十年以上\u6709\u671f\u5f92\u521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u6709\u671f\u5f92\u5211。
只因“一言不合”,钟祥一男子开车撞向另一辆车, 你怎么看?
对于开车撞人、开车撞车、恶意别车等行为的人来讲,汽车在他们手里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通工具,而且犯罪工具,就象人们切菜的菜刀有人拿来\u6740\u4eba一样,必须剥夺他们拥有和驾驶的权利,依法定罪!
如果我扮鬼吓人,此人受惊奔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我是否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扮鬼吓人,此人受惊吓,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了,此人因你而死,是明摆着,而且还是扮鬼,我想你应该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你明明是人,为什么要扮鬼吓人呢,做堂堂的正人君子不好,那么要做个伪君子,还把人受惊吓,被车撞死。不管你是做了,还是没有做,千万不要有这种私心杂念,使不得。
以前,农村人喜欢走夜路,在外做工后回家,做事晚了,晚上去哪里有事情要办,因没有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更谈不上小车,必须靠11号车步行。有那么些无聊的、无德义之人,一、出于取乐,二、诚心想吓人,三、几人一路打堵吓另一个人。事先知道有人晚上经过此地,隐藏在低凹处,待走近,猛地一声吼,被蒙者吓得半死,好长时间才缓过神来,白天都心有余悸。
还有甚者,是真正装鬼,装鬼之人晚上路过此地,看到后面来人了,知道来人是谁,于是隐藏在避静处,待来人稍近或过身后,甩土坷。胆子大的硬着头皮看个究竟,胆子小转身走大路,迫使人家多走路,打转身的人不知道是鬼是人,白天还提醒别人,此地方有鬼甩土坷,闹得人心惶惶,你说可恶不可恶。
说起人吓人,讲个笑话,以前由于贫穷,想置办点傢俱没有钱买木料,一些人就晚上去偷松树杉树。晚上,大地被黑夜笼着,安静祥和,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也有一些人不安分。有俩个男人事先邀起,其中一人说哪天晚上去偷树。到了这一天,俩人吃过晚饭,农村吃晚饭蛮迟,拿着锯子,走在路上时,其中邀另一人的人说,此时还早,好多人还没有入睡,你在这等我,我去人家有点事了再来。说话之人说走就走,同伴说好,迟些时候避静些,免得被人撞见或发现,讲出去是要处罚的。等那人走后,同伴才想起,那户人家的女主是他的情人,男老板不在家,是去找情人。妈的,同伴老等,等时就在琢磨,老子今天不调戏你才怪。看到那人从情人家里完事后来了,等之人移到另一个地点,也是必经之路。又不是先讲话的地方,嫖客也就不在意,不存在防备,也万万没有想到同伴会吓他。同伴等嫖客临近,一声猛吼,嫖客被吓得顿时倒地,同伴也就回家了,那人不知什么时候才清醒过来。这里要说的,如果嫖客出意外了,同伴也是有责任的。
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不要吓人,而且还不能扮鬼吓人。你想想,同桌喝酒之人,有谁因喝酒醉死,都有连带责任,何况你还是扮鬼吓人,被惊吓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是有意为之,因你而死,不是法官,就是普通人都知道,你的罪还是蛮大的。
人与人之间开玩笑有之,言语戏弄,但不能过度,不能付诸行动,更不能打堵,人有时一根筋没有转过来,千万不开打堵的玩笑,无原则的开玩笑,弄巧成拙就不好了,开的不好,可要付出大代价的。
我觉得如果有人扮鬼,故意吓的别人奔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那这个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扮鬼吓人,给人造成惊吓,在其主观心态上是故意的。
吓人,是其行为手段。
导致他人惊吓被车撞死,是其行为直接引发的后果,吓人与被吓之人跑到马路上形成危险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样的行为,与扮鬼吓人,直接将人吓死的行为,基本是一样的。
一个行为,是否要承担刑法上的刑事责任,考察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在刑法上叫做行为与结果之前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吓人,导致其被车撞死,虽然被吓之人是被车撞死的,但吓人之人在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仍旧实施,只不过是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仍是故意犯罪。
我觉得如果有人扮鬼,故意吓的别人奔跑到马路上被车撞死,那这个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扮鬼吓人,给人造成惊吓,在其主观心态上是故意的。
吓人,是一种行为手段。
导致他人惊吓被车撞死,是发生的行为直接引发的后果,吓人与被吓之人跑到马路上形成危险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样的行为,与扮鬼吓人,直接将人吓死的行为,基本是一样的。
一个行为,是否要承担刑法上的刑事责任,考察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在刑法上叫做行为与结果之前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吓人,导致其被车撞死,虽然被吓之人是被车撞死的,但吓人之人在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仍旧实施,只不过是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仍是故意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题意来看,扮鬼的人是没有故意\u6740\u4eba的心理,而是出于恶作剧的故意。
在上述\u5047设前提下,扮鬼之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首要的是要看扮鬼行为跟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我们一层层的剥开来看:
1,你的扮鬼行为跟被害人受到惊吓而走之间是确定无疑地存在因果关系的,但其“受惊吓而奔跑”与“跑到马路上”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得看具体情形,若你的恶作剧发生在一个空旷的原野上,距离马路有足够远的距离,那这种情况下基本可排除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恶作剧就发生在一条马路旁边,那此二者之间也确定存在因果关系;
2,“奔到马路上”与“受害人被车撞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也得分情况看,若马路是一条高速公路且车流密集,那此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若发生在一条车流很小的乡间马路且在视线也很好的情况下,那二者之间就不具备因果关系,此人的死亡应更多的被归因于撞人的车辆。
当然还有更多的情况会影响行为到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但\u5047设:
1,你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OK,你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从道义上来讲,你得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自责,懊悔,周围人的批判等都会蜂拥而来。而且你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事领域的因果关系判断跟刑法是不一样的。
2,如果你的行为同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刑事责任是跑不掉的,只不过你虽故意吓人,却对死亡的后果属于过失状态,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必定要承担。
所以,总的来讲,恶作剧小恶怡情,大恶伤身,慎为之!
为了一个停车位,陕西西安一男子开车故意撞人,你怎么看?
撞的好,不是我不通人情,男司机一定是下车沟通过的,但女的自认为他先占的位,我就想问问这个女的,你自己\u5f00\u8f66\u4e86吗,你没开车,凭什么就可以霸占车位,所以,男司机气不过,我开车你抢位,比比看看谁厉害(忽然做法冲动一点,并要为之付出代价,但是大家挺你)教训一下也是应该的,对这样的行为给予警告。这是多年遗留的中国式陋习,坚决予以反👍👍👍
如果这事发生在我身上,我是说如果,因为我老婆不会那样去占车位,我可能控制不住我的坏脾气,拼死也要给开奥迪的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因为他他妈太嚣张了!如果我打败了,我还会找到他,哪怕用卑鄙的手段也要让他付出血的代价,没办法,纵是占车位千错万错,你也不能用铁家伙去撞击一个血肉之躯,何况还是个女流之辈。你是不是觉得有钱了不起?我让你没命花,甚至让你的家人没命花!让你做下一个昆山龙哥。太可恶了!试问,如果是一个黑脸大汉站在那里你敢撞吗?如果是纹身平头肌肉男你敢撞吗?这世界上比你狠比你有钱的人多的是。就算你有钱有权也抵不住不想要命、鱼死网破的人。别说我戾气重,你这作为和故意\u6740\u4eba无异。这件事绝不能答应用赔钱就可以了断,\u6740\u4eba坐牢,不坐牢就让你在病房里呆一辈子。
看新闻西安停车费从3元/h 涨到5元/h,从此看来,车多位少,停车压力很大,建议:西安土地在建房地产的同时,增加配套设施建筑用地,让人与人生存空间大一些。重要商圈单位土地人口太多人多地狭,爱人之心减弱,人还没有猫狗可爱,适当增加每个区的商圈,进行人口分流。提倡节能环保观念,使人们出行尽快少开车,不开车。增加城市公共交通轨道建设步伐,如地铁、轻轨、公交车等。拓宽道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开着问题车撞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开着问题车撞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